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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08:42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江机编办〔2017〕546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综合楼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29031

电子邮箱:jmbianban@163.com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3月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事项名称: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已纳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已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2017年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均为0件,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数量均为0件。

(二)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规范,依法受理申请和规范审查,无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条件或办理环节的情况。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与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公示目录内容一致。我局积极运用网上办事大厅、政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服务指南,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期限、审批标准、申请材料等信息,在网上办事大厅可以随时查询整个办理过程和结果。

(四)监督管理情况

1.对外监督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的规定,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开展监管,要求被许可人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我局报备上年度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

2.对内监督

根据科室制定的《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结合局考核谈话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对行政许可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通过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实施效果;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100%,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将承诺的办结时限由20工作日压减到10工作日,大大地提高了办理效率;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高,没有出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能按要求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认真完成事项标准编制,做好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录入以及在江门市“邑门式”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的办理工作。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编制制作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深化改革要求、应用实施反馈等情况及时修订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事项名称: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该事项是2012年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审批对象是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自下放以来,该事项发生的业务量极少,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均为1件。由于该事项是省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临时执业地点是广东省,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向我市申领了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执业;加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由于批准的执业范围是全省、有效期长达5年,事后对其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很难到位。例如:2015年,香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我局申请办理临时执业,我局依法出具了批准文件,向其核发了临时执业许可证;但该事务所向我局报备的临时执业业务报告反映:2015、2016年没有在我市执业,在佛山市执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做好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工作以及在江门市“邑门式”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的办理工作。

(二)根据财政部“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临时执业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备上年度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的规定,认真做好对所批准的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报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