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
2.江门市财政局《转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的通知》(江财外[2005]62号);
3.省财政厅《关于下放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职能的通知》(粤财外[2012]146号);
4.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外[2008]85号)。
办理条件:
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3、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
申请材料:
1、合作企业申请函,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3、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复印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5、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关于本期先行回收投资方案的决议、企业拟进行回收投资当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到期债务说明、企业及外国使用者债务承诺函等。
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并报送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
财政机关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都向申请企业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财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并要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财政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财政局现场领证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日
办事窗口:
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号
联系电话:0750-3501622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7路; 20路; 32路; 52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
受理机构:
授权组织
备注:
无
无需业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