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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 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发布时间:2016-12-02 13:44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依据:

1、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1〕32号)
2、关于下放“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财会便〔2012〕79号)

办理条件: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对市工商机关登记企业办理临时执业

申请材料:

1、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2、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开业证书副本及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明;

3、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4、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人员信息表;

5、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6、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7、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3、核发许可证,并邮寄或当面发放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财政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财政局现场领证件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号

联系电话:0750-3501622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7路; 20路; 32路; 52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

受理机构:

授权组织

备注:

表格下载: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