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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26 17:25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2015年2月5日在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汤惠红
 
各位代表:
受江门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江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70,757万元,为代编预算数1,761,855万元的100.51%,超收8,902万元,比2013年收入完成数1,579,402万元增收191,355万元,增长12.12%。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34,447万元,为代编预算数1,988,874万元的117.38%,比2013年支出完成数2,106,995万元增加227,452万元,增长10.8%。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以及上解支出等相抵后,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平稳。各级次收入增长较为均衡。省、市、县三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58%、12.07%和12.31%。
二是财政收入结构仍较合理。2014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326,855万元,同比增长9.24%,税收占比为74.93%;非税收入较快增长,非税收入完成443,902万元,增幅为21.68%,非税占比为25.07%。我市税收占比在全省21个地级市排第6位,收入质量仍较好。
三是重点支出保障到位。全市教育、医疗、社保、文化、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民生类支出增长16.76%。十件民生实事超额完成,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60亿元,为年度预算106.1%。
(二)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5,25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48,283万元的102%,超收6,975万元,比2013年可比口径增长12.07%。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7,473 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21,364万元的133.02%,比2013年完成数385,695万元增支41,778万元,增长10.83%。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相应调整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已按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超收6,975万元安排情况已按规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报省批复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2014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据财政快报反映,2014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8,489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35.52%,比2013年完成数389,556万元增加98,933万元,增长25.4%;2014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83,83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34.23%,比2013年完成数378,001万元增加105,831万元,增长28%。基金预算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已按规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四)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快报反映,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154万元,为年度预算5,913万元的104.08%。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478万元,为年度预算6,913万元的93.7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1,533万元,2014年收入完成6,154万元,支出完成6,478万元,年末结余1,209万元。
(五)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73,840万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112.99%。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16,321万元,完成年度支出预算的119.18%。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57,519万元,当期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14年累计结余1,388,181万元。
(六)省、市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坚持把办好民生实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十件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全市各级财政投入60亿元,全力确保完成了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其中: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7.9亿元,为年度预算110.92%;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85%。
(七)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
2014年,市财政工作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培植财源,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方面,支持转型升级和经济稳定增长,市本级拨付经济发展扶持资金1.1亿元,实施诚信骨干企业绿卡计划、中小企业“政银保”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稳定进出口增长,扩大消费需求;设立市本级科技金融扶持专项资金,促成科技与金融对接,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加强收入组织,通过强化涉税信息管理和税收信息资源共享等综合治税措施,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做到应收尽收,防止收“过头税”;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扩围试点工作;落实上级新的减免收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一是市本级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38,228万元,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大民政”工作,支持社会管理创新。二是市本级拨付教育资金45,033万元,推进教育“固强创强”工作,支持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落实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推动学前教育扩容普及。三是市本级拨付医疗卫生资金23,884万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至每人每年320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四是市本级拨付文化体育资金5,492万元,落实文化场所免费开放保障,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和利用侨乡文化资源,支持我市“侨批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五是市本级拨付农林水资金25,479万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落实涉农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六是市本级拨付交通运输资金90,553万元,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经费。七是市本级拨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3,261万元,建设市直保障性住房2008套,其中新开工978套,基本建成1030套,切实帮助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3.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省政府选取我市作为第二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市的部署,围绕省、市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制定了《江门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同时,以“东部一体、西部协同、梯度推进、城乡统筹”为原则,以“底线民生”和“底线服务”双落实为基本目标,确定了“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和“抓关键式”波次推进的基本路径,通过“清单式”项目管理和工作机制创新等方式方法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2014-2016年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底线民生的转移支付机制,对东西部分类分档进行补助,提高生态保护地区财力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坚持深化改革,改进预算管理。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全口径预算编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管理;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建立江门市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二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4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目录管理,并实施项目库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对各市区和预算单位支出考核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激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继续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规模,加大统筹力度。四是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建立全市统筹发展资金机制,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新增财力向区倾斜。五是强化财政监督。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会议费及“三公”经费重点检查的监管。同时,主动接受和配合审计、监察、人大、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中央、省对我市的债务审计、土地审计等专项审计顺利完成,对我市财政管理反馈意见和评价总体情况良好。
5.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甄别,做好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同时,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根据我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在政府债务合理规模下,加快广佛江快速干道及配套道路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江门大道及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有关债务和还本付息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6.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市人大审批的财政预算,落实公开2014年财政总预算,并随同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二是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定印发部门预决信息公开范本,指导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公开本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以及在市人大审议批准2013年财政决算后,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公开了本部门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三是指导各市、区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目前,各市(区)均已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落实“三公”经费总额的公开工作。
(八)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人大建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对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包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财源税源,确保财政收入均衡稳定增长;优化支出结构,保障落实各项改善民生政策支出需要;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此,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一是大力扶持发展实体经济,加强对先进装备制造为核心的实体经济资金支持,转变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试点改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改进预算编制工作,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推进项目库建设,扩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四是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力度,开展第三方评价试点,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跟踪问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整合资源等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落实债务的资金来源,加大偿债准备金和防范金融风险准备金预算安排力度,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机制。
2.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2014年,市财政部门共接收会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0件。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入基层一线,走访代表、委员,倾听基层呼声、开展座谈协商,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相关建议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切实提高人大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承担起政府部门对代表委员的承诺,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区域财政增收存在困难,个别县市调减人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二是市与区县(市)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仍待进一步厘清,东部西部财政体制机制需调整完善;三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需更精准、更有效,资源统筹运用有待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一)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2015年是新常态下的财政改革之年,“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我市近年来抓大平台、招大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狠抓园区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的后劲不断增强,为财政增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预计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将保持相对稳定。但减收增支压力也较大,结构性减税仍是税改方向,营改增将全面实施,短期内可能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减收影响;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将继续显现。
编制201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三边”发展战略和推动“东提西进、同城共融”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法组织收入,确保收支平衡;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深化财政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建设制造强市、幸福侨乡。
编制201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总体思路是:一是大力扶持发展实体经济。围绕落实江门珠西行动纲领和五大行动计划,加强对先进装备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资金支持。转变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二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抓关键和“波浪式”推进路径,2015年以实施方案和细则确定的第一波次五个领域作为重点,在公共交通、大民政养老助残和底线民生保障、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精准扶贫等领域取得突破,争取相关指标达到省先进水平。三是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强化绩效目标完整性和合理性。四是整合资源统筹运用。通过整合相关扶持资金建立资金池,资金集约使用,推动财政资金投向更精准、更有效,提升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产出绩效,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源整合,加强对重大活动和规划经费预算管理,统筹信息化建设资金,各类信息系统平台集约化建设,确保资源合理运用。五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批准债务限额,把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发行置换债券和专项债券,确保存量政府债务的风险控制。同时,围绕交通大会战任务目标,做好资金保障,加快推进全市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存量债务项目进行PPP改造;启动城市公园大行动和新一轮环境大整治,做好民生工程的资金保障。六是完善财政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东部、西部各级权责支出清单,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七是盘活存量资金。落实支出进度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同时,落实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支出的比重只减不增的要求。对于超收和统筹结余资金,除弥补年度预算缺口和必保的刚性增支外,均转入预算稳定调节金。八是落实厉行节约。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工作经费支出均压减10%。
(二)2015年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10%安排,预计收入1,947,833万元。加上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56,992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共为2,004,825万元。在此基础上,加上省税收返还和上年结余等,减除各项上解款后,预计全市可支配财力为2,231,844万元。按《预算法》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231,844万元。
(三)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根据我市财政预算总体指导思想,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编制201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1.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口径的变化。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情况,需对2014年收入数进行同口径转换: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2015年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支出的10项基金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继续专项用于相关支出,涉及我市有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8项基金。二是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统筹发展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4〕4号),市与新会区的税收分成比例从2014年6月1日起调整为20:80,需对2014年前5月的税收收入转换为同口径数据。三是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含一次性因素非税收入6,000万元。四是结合“营改增”政策,调整国地税部门电信业“营改增”收入基数。
综合上述因素,市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355,258万元,相应的可比口径调整数为372,838万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安排。
按照上述收支口径,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按可比口径增长10%安排,收入计划为411,722万元。加上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8项政府性基金收入15,70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共为427,423万元(按自然口径计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7,423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355,258万元增加72,165万元,增长20.31%)。加上预计省税收返还补助款和上年净结余、全市统筹发展资金、国资收益上缴、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等,2015年预计总财力为545,986万元。
3.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
根据上述收入及财力安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545,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295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支出963万元,转移性支出166,728万元(包括上解支出41,833万元,对各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09,153万元,全市统筹发展基金安排的底线民生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及相关全市性项目支出等15,742万元)。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区域协同、经济蓄势、城市振兴、民生保障、政府提效的总体部署,做好资金保障落实:
(1)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提质。
2015年统筹安排扶持经济发展资金1.91亿元。一是统筹资金安排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带,推动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转变。二是整合安排各项经济扶持资金,建立资金池,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按照市政府推进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统筹4,000万元安排电子信息产业(LED)发展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上市资金、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各1,000万元。研究建立市级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是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安排诚信骨干企业绿卡计划专项资金500万元,推动我市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四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安排科技发展资金3,463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驱动,统筹安排低碳节能专项资金500万元,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五是加快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六是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300万元。七是安排扶持市区企业外部评级补助资金120万元,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八是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排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专项资金1,183万元。
(2)加大民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各专题实施细则,加大投入,全面推进,集中财力,重点突破,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底线民生。2015年安排社会保障投入53,209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市区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8,000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6.6%。大力推进“大民政”工作,整合资源投入“大民政”和底线民生保障,重点围绕提升养老服务和残疾人保障等底线民生水平,构建完善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其中投入“大民政”资金6,897万元,主要包括敬(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49万元,残疾人康复和救助等项目653万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公益创投项目943万元。加大底线民生保障,按照不低于省调整的新标准,加大对“底线民生”保障力度,主要用于落实省确定的六大类底线民生项目。市本级统筹安排补助各市区“底线民生”资金7,278万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补助5,128万元,其他底线民生项目安排2,150万元。积极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打造侨乡慈善品牌,安排义工服务、扶贫济困和慈善活动等经费217万元;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水平,安排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标准和军队退役人员及失业随军家属生活待遇补助资金1,429万元,双拥保障金50万元。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政策,安排市直转制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困难补助和职级补贴3,878万元,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预留改革资金6,500万元,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安排就业政策补助和就业服务平台专项资金621万元;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补助资金275万元,提高退役士兵再就业技能;落实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专项经费60万元,提升产业工人就业能力;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安排劳动监察、信访和争议仲裁专项经费120万元。
二是实施精准扶贫,实现扶贫全覆盖、常态化。安排市级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1,300万元(全市各级共统筹安排3,300万元)。推进精准脱贫,试行资源激励型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农村积极保护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源地等自然资源;力争年内全面消灭贫困村,使全部村委会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保障村级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运作,落实103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统筹扶助城乡贫困户贫困人,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由500元统一提高550元;东部三区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50元/月。西部台开恩农村低保统一标准提高到420元/月。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安排上缴市级扶贫基金1,500万元(全市扶贫基金统筹安排4,472万元),以及安排市直单位“双到”帮扶工作经费120万元,全面完成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任务。
三是保障教育优先,加快教育改革发展。2015年安排教育投入51,304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5.5%。结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推进均等化教育关键领域支持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安排“三通两平台”建设200万元,落实教师继续教育专项200万元、高考奖200万元;完善教育布局规划,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预留资金约5,000万元;支持幼教事业发展,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补助600万元;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安排市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960万元;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安排启智学校的建设补助1,370万元;加大高中教育投入,结合取消择校费,加大对江门一中等高中学校还贷、建设及设备补助1,651万元;发展中职教育,落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9,187万元;鼓励扶持优质民办教育,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4〕号48号)落实统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我市教育创先,结合我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申报验收工作,落实教育争先专项资金300万元;巩固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安排五邑大学经费11,067万元,同时调整经费增长拨款方式,促进高校与本地基础教育和文化发展的结合;支持江门职院创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排专项经费2,858万元;支持老干部(老年)大学、社区大学改造建设,安排老干部大学场地补助、江门社区大学成立等专项经费435万元;贯彻执行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有关政策,落实内地民族班教职工单列核增津贴600万元。
四是健康惠民,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5年安排医疗卫生投入38,423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7.25%。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的要求,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统一标准补助安排资金6,603万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5年人均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市本级安排资金4,189万元;落实新医改政策安排2,280万元,用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补偿1,60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80万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经费200万元;推动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单位建设,投入1,587万元,为市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安排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303万元,保障基层医疗环境稳定。推进全市行政村卫生站全覆盖,落实农村卫生站建设经费650万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建设,安排食品、药品、化妆品、餐饮等监管专项经费827万元,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建设经费100万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438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节育奖励784万元;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专项资金531万元,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是以文化人,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2015年公共文化投入6,059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1,473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1%。打造“中国侨都”城市名片,统筹安排相关活动经费450万元;加强对华侨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的保护,安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甘化厂工业遗产保护、文物征集等专项经费254万元;推进我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申遗,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加快推进“四馆”整合提升,统筹资金文化馆和美术馆改造;安排新工人文化宫建设资金800万元;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四馆”运作经费1,522万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整合安排促进公共文化发展资金300万元,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以向社会文化团体购买服务项目方式提供服务,使文化活动更贴近群众、走入基层;安排2131工程(农村放电影)、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11万元,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安排“四个一”文体惠民工程引导性资金110万元,丰富群众性文体生活。完善“创文”长效机制,安排“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宣传、公民道德素质提升行动经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系列活动等创文资金379万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扶持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项目。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统筹安排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382万元,体育运动学校专项资金323万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统筹安排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经费511万元,行政村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经费185万元,元宝山体育公园经费157万元,市直学校教育资源(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维护费30万元,丰富群众体育活动;安排市各项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市中小学学生各项比赛、校园足球活动经费260万元,增强青少年体育素质。
六是加大公共交通投入。2015年安排交通运输支出38,202万元,推进交通一体化建设。坚持公交优先,安排市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3,648万元(另三区安排2,430万元,合共6,078万元),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更新购置公交车,加强公交站场建设,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同时,按东部交通一体,将鹤山市公交发展纳入三区一市公交体系,并建立完善相关资金统筹机制,推进东部公交互联互通。启动交通大会战,统筹资金加快江门大道建设,启动全市综合交通规划,推进“三区一市”公交一体化。抓好市区道路、出入口以及重要地段、重点路口的改造升级,改善道路循环,缓解交通拥堵问题。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安排省返还替代性资金31,176万元,专项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进一步改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
(3)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推动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发展。
2015年安排农林水事务投入21,444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2%。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安排农业“政银保”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50万元,扶持资金累计规模达到1,500万元;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性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631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756万元、休渔(禁渔)期渔民生活市级补助资金160万元;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落实最急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最急需改造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273万元。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121万元。保障森林防火安全,安排森林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179万元以及统筹安排中心城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运行专项资金792万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相关水利项目和堤围管护资金8,180万元。
(4)加大生态环保力度,启动新一轮环境大整治。2015年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美化投入9,626万元,建设宜居城乡。加强水源地保护,统筹安排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项目资金2,131万元,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加大对潭江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安排专项资金696万元(连同各市区上缴的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831万元,共统筹安排3,527 万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与专项研究、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监测项目等专项资金250万元。开展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安排市级奖补专项资金915万元,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补助资金94万元。继续开展“森林围城,树林进城”,安排东湖公园管理所设施维修和绿化养护费等685万元;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安排江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专项经费371万元,我为城市添新绿活动专项经费10万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落实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26万元,安排宜居城乡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元和村庄规划整治60万元。推进污染治理和水质、空气、土壤保护,安排环保治污工程专项资金2,000万元,落实淘汰黄标车、锅炉改造财政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015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2,588万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900万元,共3,488万元),增长19.7%。主要包括:安排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646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执法办案专项;安排消防安全专项资金950万元,用于区域战勤保障中心建设经费、清剿火患专项整治活动、公共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火灾事故调查等;安排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992万元,用于海上搜救、农林水等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管等方面。
(6)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
2015年,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继续探索引入竞争性方式安排财政资金。鼓励、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2015年拟对社会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120项,比上年对社会公开的100项增长20%,安排资金额约5,759万元,比上年的4,602万元增长约25.1%。通过开放市场,整合资源,用有限的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推进社工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绩效。
(7)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2015年安排公共服务管理投入155,811万元。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安排国防、公检法等公共安全经费支出65,251万元,加强公安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平安江门”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安排信访相关经费233万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市场质量监管,安排市场监管、质量抽样检验、商标品牌战略等专项资金396万元,实施技术战略专项资金100万元,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水平。启动新一轮规划修编,落实三区一市发展战略及有关规划、“十三五”规划、智慧城市规划、台开恩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研究等各项规划经费1,594万元,以规划引领产城振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安排事业单位改革资金2,500万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统筹安排市属国有林场分类改革资金3,000万元。保障政权运转,安排市直党政机关运转必需经费支出84,737万元,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政府执行力。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6,305万元,比上年减少855万元,下降12%。具体是因公出国(境)支出5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1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22万元。
(8)建立健全公共应急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江门市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处置各类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能力,2015年市本级安排应急和预备资金8,054万元,包括安排公共卫生应急资金150万元,环保突发事件应急经费35万元,维稳经费150万元,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3,000万元等,以及按规定安排总预备费4,042万元。同时,根据我市债务情况和财力实际,2015年安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1,527万元。
(四)2015年市本级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2015年度纳入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目共12项,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福利彩票发行费。
  1.2015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
市本级2015年度基金预算收入计划405,17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2014年预算数340,046万元增加65,127万元,增长19.15%;比2014年完成数472,406万元减少67,233万元,下降14.23%。
2.2015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基金收入具有专款专用性质。因此,2015年度基金预算收入405,173万元,拟全部安排支出,按可比口径,比2014年预算数340,046万元增加65,127万元,增长19.15%,比2014年完成数470,756万元减少65,583万元,下降13.93%。
3.关于市本级2015年度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1)城建借款还本付息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存量债务还本付息资金需求17.6亿元,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确保落实安排,其中基金预算安排7.8亿元,其余9.8亿元通过统筹调度资金和其他渠道落实解决。
(2)重点城建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重点项目方面,按照市交通大会战的部署,2015年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围绕江门大道及其配套道路、铁路和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据统计,我市重点交通项目的总投资为699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额约为60亿元,主要包括江门大道北线工程7.6亿元,江门大道五洞至西环路隧道辅道和西环路隧道至五邑路段主辅道工程7.4亿元,江罗高速江门段14.5亿元,深茂铁路江门段5亿元,广中江高速江门段9亿元。
城市道路和市政园林项目方面,共统筹资金安排11.24亿元,其中融资安排9.46亿元,财政安排资金1.7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0.4亿元,另外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历年结余安排0.18亿元)。根据轻重缓急排序,一是结合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城市主干道,通过融资安排杜阮北一路、迎宾西路,连海路、南山路等市区主干道建设资金9.46亿元;二是市区沥青路改造和大街小巷修整等安排6,248万元,包括市区道路沥青改造3,000万元,市区道路维修改造2,000万元,金瓯路(江门水道-港澳码头)改造工程348万元,连海北路(江海五路-中华大道)600万元,江海区健乐路新建工程300万元;三是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切的关系群众出行和创文工作的项目安排4,912万元,包括市区公园建设和绿化专项1,200万元,市区道路微循环工程500万元、东风大道(双龙大道-育德街)项目1,000万元,永盛路改造1,000万元,双龙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水浸黑点)排水改造项目712万元,市区人行天桥建设500万元;四是解决上年由于资金缺口结转至2015年安排的项目3,267万元,包括育德街(星河路-胜利北路)1,482万元、南环路工程1,085万元、胜利大桥500万元、丰乐山公园200万元;五是安排其他维护和市政配套项目2,358万元,包括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二期)项目500万元、滨江绿道提升改造工程1,858万元;六是安排以前年度完工项目东华大桥1,000万元。
(3)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支出需求8,787万元,主要包括:江海区河南下沙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期)100万元,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造项目2,100万元,里村大道西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4,027万元,福泽园公共租赁住房装修405万元,回购福泽园一套军转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24.8万元,支付礼乐街道办事处新丰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块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征地款1,640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支出16.7万元。
对于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主要来源渠道包括:一是2015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安排5,696万元,其中公积金增值收益中5,438万元,公租房租金258万元;二是通过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结余资金结余3,435万元;三是财政专户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55.57万元。上述保障性住房建设可用资金9,187万元,除了保障市区保障性住房2015年支出需求8,787万元外,还有预留机动资金400万元。
(4)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64号)要求,落实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结合2015年工作推进情况以及2015年的资金测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8,000万元,保障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需求。
(五)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33,960.12万元,其中:利润收入为21,215.12万元,占总收入的62.47%;股利、股息收入为178万元,占总收入的0.52%;转让国有资产及股权收入为12,537万元,占总收入的36.92%;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30万元,占总收入的0.09%;加上上年结余1,209万元,收入总计为35,169.12万元。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735.9万元。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1,433.22万元。
(六)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收入1,118,23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7,44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4,03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8,90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3,42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72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2,380万元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4,320万元。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支出1,110,273万元。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当期结余7,964万元,当期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累计结余1,375,554万元。
(七)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
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和方法,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由90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总计为800,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713万元,项目支出494,3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087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支出11,795万元。同时,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作,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情况,1月份已拨付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上年结转支出等。
各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已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市人大预算审查意见和建议的修改落实情况。
根据《江门市本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流程》要求,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对2015年预算进行审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将市本级2015年预算草案报告和市本级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同步提供给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咨询组审阅,配合做好集中审查预算工作,并按要求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进行汇报,充分沟通和听取人大和专家咨询组的审查意见和建议,组织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做好跟进落实和反馈工作。
1.加强预算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预算编制。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相衔接,抓好财政报告的修改完善;会同国资部门、人社部门组织修改完善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财政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财政标准化管理。
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统筹整合资源等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落实债务的资金来源,全面推动政府投资项目PPP模式,减轻政府债务压力。
三是提升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预算要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均须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审,积极探索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选取方式,规范建立江门市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组建预算绩效评价地方专家库,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强化绩效目标完整性和合理性,加强绩效跟踪结果应用。
四是加强资源整合统筹运用。为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扶持经济资金建立“资金池”,在预算执行中根据相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支出进度拨付,并进行总额控制和竞争性分配。加强对重大活动和规划经费预算管理,要求重大活动专项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年中除上级临时安排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外,原则上不予追加。同类规划经费要归并管理,集中资源保障区域统筹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编制。
五是建立支出责任考核机制,切实加快支出进度。落实支出进度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对10月份底执行率达不到80%的项目,在编制2015度预算时,项目预算金额不得超过上年总额80%。同时,建立预算执行考核问责机制,自2015年起市本级将建立预算支出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市(区)、市直各部门支出情况,并与资金安排挂钩。
2.调整修改相关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一是调整信息化资金安排方式。针对信息数据资源分割,重复建设问题,对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总规模,整合现有信息化建设资金,按照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方向和项目,结合江门市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的软硬件基础,进行集约化建设。
二是统筹安排规划经费。指定职能部门对规划编制进行统筹协调,特别是“十三五”规划经费,原则上各部门不单独安排“十三五”规划经费,统筹由职能部门牵头,建立规范的规划体系;同时,抓好各类总规、重要区域规划、综合交通、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等规划编制,以规划引领产城振兴,重点保障三区一市融合发展相关规划经费。
三是保障有关民生项目支出经费。落实安排“菜篮子”200万元,推动“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统筹安排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3,300万元;加大对有关高中学校资金保障,增加安排学校设施修缮经费100万元等。
三、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围绕上述预算安排,立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快法治财政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责任感,以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的活动,增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以新修订的《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推动各项预算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二是对照新预算法和中央、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方案的要求,做好新预算法实施和深化财税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完善我市财政管理制度,以制度引领改革,以改革完善制度。
(二)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遵循收入预期性原则,做好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一是加强财税监测分析,运用大数据战略实施成果,探索数理分析和模型预测应用,提升复杂经济形势下预算执行分析水平,提高分析预测的、前瞻性、准确性。二是适应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新要求,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建立财政部门和税务等执收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监督检查,督促执收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三是抓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分类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快构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和压减各类会议、节庆活动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经费安排,重点保障民生和各项重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与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相适应,明确各部门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减少预算追加,落实支出进度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对超收收入和统筹结余资金,原则上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并结合下一年度预算调入作为财力统筹安排。
(三)集中财力支持制造强市,推动经济蓄势发展。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动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转变,促进经济。一是以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抓手,全面落实江门珠西行动工作纲要及五大行动计划,加强对先进装备制造为核心的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做大做强装备产业集群。二是加快建设产业发展大平台,推进核心园区建设,加大财政对一区六园扩能增效扶持力度,支持园区产业招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入产业基金融资方式,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及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同时,推广“政银保”方式支持入园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融资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推进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机制,探索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试点。四是继续抓好诚信绿卡计划实施,并加强资金整合,集约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做大做强大型骨干企业。转变资金支持方式,实行普惠性扶持政策,加快民营和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支持优势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四)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5年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攻坚之年。按照“东部一体、西部协同、梯度推进、城乡统筹”的思路,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通过采用“抓关键式”路径,实现重点突破,波浪式地推进。一是抓住重点。2015年对十个公共服务专题的项目预算资金超过10亿元。其中,优先安排第一波次五个重点突破的五个领域,包括公共交通、大民政和底线保障、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精准扶贫等五个领域共安排6亿元,并集中精力、倾斜财力,争取在相关指标达到省先进水平。二是突出优先确保“底线民生”和“底线服务”,落实保障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力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目标。以村(居)建立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站为抓手,做好底线服务,提高基层组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站“一个平台全覆盖”;确保省确定的六大类底线民生保障项目为重点,落实底线民生项目资金安排,守住底线。三是建立均等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市、区编制预算时要结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出需求,加大投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市本级结合全市统筹资金机制,完善底线均等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考核和激励机制,均衡区域财力水平,增强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和提高底线保障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财政资金投向以提供公共服务数量为导向,从“补砖头”转向“补人头”,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同时,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和资源整合共享等方法,用好用活现有资源,加速推进各专题领域各项指标任务落实。
(五)全面推进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一是继续改进预算编制管理,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加大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力度,按规定落实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促进政府预算体系之间的统筹衔接。细化预算编制。市本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二是改进预算控制方式,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开展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试点。三是加快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库管理,扩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规范设立和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纳入目录的每个专项资金都必须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东提西进、同城共融”思路,加强规划引领,分东西两大板块系统谋划全市空间发展,发挥财政体制机制作用,统筹整合资源,推动区域协调联动发展。进一步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简政放权。五是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预算法关于预算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必须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按照要求和程序公开预决算信息,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六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继续拿出拼搏攻坚、狠抓落实的劲头,积极作为,抓好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为建设幸福侨乡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