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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15 15:45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今年以来市本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预计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车辆通行费等收入出现结构性和政策性短收,需对市本级2016年基金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为此,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规定,现将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情况

按照年初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本级预算草案,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为317,98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54,032万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算为250,136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预算2,9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预算99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10,633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预算3,271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8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收入13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600万元;港口建设费收入210万元;彩票发行费990万元;污水处理费10,230万元;车辆通行费35,000万元。

按照上述基金收入计划和专款专用安排,加上上年结余结转和调入资金11,829万元,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329,816万元。

二、20161-10月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基金预算收入146,209 万元,为年度预算317,987万元的45.98%,比时间进度慢37.3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减收155,645万元,下降53.28%

(一)土地出让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市本级土地出让总收入完成112,416万元,剔除应计提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教育和水利资金后,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为108,196万元,为年度计划的254,032万元的42.5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7,507万元,为年度预算250,136万元的42.97%;国有土地收益基金93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96万元。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20,300万元(含应更库滨江新城3738万元),为年度预算10,633万元的190%,同比增长11.8%

(三)车辆通行费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车辆通行费收入完成7,544万元,为年度预算35,000万元的21.55%,主要是今年初省交通厅明确了要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今年年票的征收受到影响。

(四)其他各项基金完成情况。

1-10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彩票公益金、港口建设费、污水处理费共完成10,682万元,为年度预算18,322万元的58.3%

三、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根据各征收部门的测算,全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30,045万元,比年度预算317,987万元短收87,942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和车辆通行费预计短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根据市国土局、市“三旧”办等相关部门的预计,2016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总收入预计完成191,417万元,剔除应计提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教育和水利资金后,2016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完成184,459万元,为年度预算254,032万元的72.6%,短收69,57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计完成176,005万元,短收74,13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预计完成996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预计完成7458万元,比年度预算2,900万元增加4,558万元。

土地出让总收入出现短收,一是工业用地比年初预计收入短收13,140万元,年初计划出让1,757亩,预计实际出让700亩,主要是部分工业项目因未能按年初计划落地,部分地块未能按原计划出让。二是“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短收56,005万元,虽然今年增加了甘化旧厂和江门船厂旧厂改造项目,但因合同约定,这两个项目有部分收入为跨年入库收入;同时,已纳入年初计划的杜阮那糍坑旧厂地块、维纳斯地块、春燕纺织厂旧厂改造地块等三宗地块预计年底出让,出让收入将在2017年入库。三是商住用地收入超收9,295万元。年初计划出让6块宗地,已出让4块,滨江新区弓湾围(1号地块)和潮连桥脚等地块溢价较多,其中,滨江新城弓湾围地段范罗冈小学西侧地块按市本级与滨江新城分成体制,市本级收入21,110万元,比年初预计13,305万元增加7,800万元,潮连桥脚地块收入51,441万元,比年初预计23,400万元增加28,041万元;另2块宗地杜阮瑶村南山地段和篁庄考场2号地块因调整计划暂不推出。四是其他土地收入短收14,280万元,主要是部分公用设施用地,如龙溪湖片区江门幼师地块今年未能出让。虽然土地收入总体短收,但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形势较好,滨江新城弓湾围地段范罗冈小学西侧地块和潮连桥脚地块等商住用地溢价较高,确保了财政可统筹资金。经测算,2016年土地总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和各项刚性支出后,预计可统筹用于城建项目和还本付息资金约9.9亿元,能够完成年初计划。同时,对于跨年入库地块收入(包括:滨江美的地块,船厂、甘化厂三旧改造,以及杜阮那糍坑旧厂地块、维纳斯地块、春燕纺织厂旧厂改造地块等三宗地块)约12.6亿元将作为2017年收入,统筹用于保障2017年市本级还本付息和城建支出需求。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2016年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计收入18,964万元,比年度预算 10,633万元超收8,331万元(含按规定比例计算应补助蓬江、高新区的3,343万元),主要是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缴入比重较高,同时部分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如江门高新创智城、银葵医院项目等入库额也较大。

(三)车辆通行费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2016年车辆通行费收入预计8,300万元,比年度预算35,000万元短收26,700万元,主要是今年初省交通厅明确要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今年年票的征收受到影响。

(四)其他各项基金预计完成情况。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彩票公益金、港口建设费、福利彩票发行费、污水处理费7项基金预计完成收入合计18,322万元,可以完成年度收入预算。

四、关于调整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的建议

由于预计全年基金预算将出现结构性短收,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的可统筹资金预计可完成年初计划。同时,今年以来通过置换债券减轻了基金预算安排的压力,腾出部分资金用于解决车辆通行费短收造成的市区道路还本付息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刚性需求,因此,对基金收支安排作相应调整。

(一)市本级基金收入计划调整。

年初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317,987万元,拟调减87,942万元,调减后基金预算收入为230,045万元。其中:

1.调减收入的项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计划调减74,131万元,调减后收入计划为176,005万元。

2)车辆通行费调减26,700万元,调减后收入计划为8,300万元。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调减8万元,根据财税[2016]11号文件规定,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基金,2016年预算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8万元,转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反映。

以上项目共调减收入100,839万元。

2.调增收入的项目。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调增4,558万元,调增后收入为7,458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8,331万元,调增后收入计划为18,964万元。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调增8万元,调增后收入为21万元。

以上项目合计调增12,897万元。

上述收入项目增减相抵后,基金预算当年收入净减少87,942万元。

(二)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调整。

按上述基金收入计划调整后,需对部分基金项目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计划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减74,131万元(其中市本级71,867万元,补助下级2,264万元),调整后的支出计划为181,005万元(其中市本级179,429万元,补助下级1,576万元)。具体调整内容:

1)调减项目支出107,562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调减107,562万元,包括征地成本和拆补偿支出调减66,867万元,偿还城建贷款本息调减33,431万元,预留项目调减5,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减少2,264万元,由于年初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72号,安排江海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3,840万元,因江海区相应项目未开展,应调减补助支出,另按照江府函〔2013156号的规定,需按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补助两区(需增加补助蓬江区1576万元),增减相抵后,补助两区支出相应减少。

2)增加安排项目支出 33,431万元。具体为:

①安排市区道路建设还贷10,102.6万元,由于车辆通行费预计短收26,700万元,需安排保障必要的市区道路建设还本付息和回购支出;

安排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资金10,000万元,根据今年以来两区对符合全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人员的审核认证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预计全年市区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资金实际需拨付资金为28,355万元,其中市本级需负担22,000万元。结合2016年年初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12,000万元,需增加安排10,000元。

城市建设增加11,176万元,用于归垫部分项目待消化的缺口资金,包括:新中大道(中沙路—胜利南路)工程4500万元,原胜利路拆迁补偿费用729.31万元,福泉路1,580万元,滨江大道950万元,港口三路还本600万元,丰乐污水厂2,377万元等。

安排城市建设项目前期费2,000万元。

安排耕地提质改造经费152万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做好耕地提质改造工作,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田补田政策。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计划调整。

根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按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20%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储,根据2016年土地出让情况,相应增加安排国有土地收益基金4,558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7,458万元。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计划的调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增加8,331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19,464万元。同时,结合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快财政支出,需部分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1)调减项目支出1,570万元,具体为:一是年初预算安排的扶持旧厂房升级改造资金1550万元,因企业申报改造不达预计数,部分项目暂不需支出,扶持旧厂房改造项目调减1,040万元;二是预留项目调减500万元;三是根据当年的实际支出情况调减交通规划项目支出计划30万元。

2)增加项目支出9,901万元,包括:

①安排城市公共设施配套项目6,558万元,主要安排部分急需解决和消化部分项目的安排缺口,包括市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改造资金2,251万元,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900万元,职院还贷1,000万元,轻轨站场维护费143万元,市民兵综合训练基地731.8万元、消防支队应急消防设施和装备经费208万元等。

②增加对下级的补助支出3,343万元。一是根据江府办〔201284号文件规定,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剔除有关支出后,按20%分配安排两区使用,由于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收,相应增加安排补助蓬江885万元、江海区394万元。二是根据江府函〔2013157号文件规定,江门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全额安排给高新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高新区预计收入情况,增加安排补助资金2,064万元。

4.车辆通行费支出调减26,700万元,调整后支出计划为8,300万元。

5.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相应减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8万元,增加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支出8万元。

上述支出项目增减相抵后,基金预算当年支出净减少87,942万元。

(三)按规定调出的政府性基金。

根据上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原在基金预算安排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根据新债务管理管理办法分类为一般债券后,收支和还本付息纳入一般预算管理。2016年市本级一般债券应偿还到期本息支出16,116.6万元(其中还本3,524万元,付息12,592.6万元),年初在基金预算安排,需从基金预算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

(四)政府专项债务置换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政策精神和管理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6年我市预计发行置换债券专项债券1,118,903万元,其中:转贷各市(区)565,259万元,市本级553,644万元。专项债券发行到位后,按规定纳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市本级置换债券专项债券主要用于置换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融资债务,包括:广中江高速公路资本金项目259,000万元、土地储备项目294,644万元。

按照上述基金收支调整安排,2016年市本级基金年初预算总收入329,816万元,调减87,942万元,加上政府置换专项债券发行收入1,118,903万元,总收入为1,360,777万元,总支出相应调整为1,360,777万元,做到收支平衡。

如本年度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数超过调整后的预算数,将按照《预算法》和基金专款专用等有关规定,结转下年安排相应支出;如未能完成调整后的预算数,则根据轻重缓急、确保重点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支出安排。

上述报告情况,根据《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2016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总表)

2.2016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调整情况表

3.2016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调整情况表

4.2016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新增(消化)安排项目情况

表(4-14-2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