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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20:00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由于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和置换债额度,并结合我市预算执行以及今年市本级土地收储和污水处理费事权下放等情况,根据《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收支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财政运行平稳。1-10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53,260万元,为汇总预算82.55%,同口径增长12.99%,按省可比口径增长11.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3,67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3.25%,同口径增长13.61%,按省可比口径增长10.08%。预计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均可以完成年初预算收支目标,并略有超收。根据《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原则上不安排支出,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同时,根据2017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和置换债券资金,需对市本级2017年收支作相应调整。  

(一)2017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和置换债券资金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广东省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精神,下达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预算40,000万元,其中:转贷台山市20,000万元,转贷开平市20,000万元。新增债主要用于保障中央和省确定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以及稳增长、惠民生项目,具体项目由当地政府按上级规定用途研究确定,并报同级人大批准。  

2.根据上级有关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的有关安排,2017年我市预计发行置换债券737,151万元,包括一般债券589,554万元,专项债券147,597万元。其中,转贷各市(区)置换债券一般债券165,012万元,市本级置换债券一般债券424,542万元。市本级置换的主要是我市交通设施类项目,包括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浦发银行贷款200,000万元、江门大道配套道路项目债务224,542万元(其中项目贷款199,542万元、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债务25,000万元)。  

根据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要求,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和置换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列入市本级财政“债务转贷收入”科目。相应的支出,属于市本级使用部分,列入市本级“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属于安排给各市(区)使用部分,列入市本级“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二)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事项调整。

按照上述省下达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40,000万元和置换一般债券转贷资金589,554万元,相应调整预算计划,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719,333万元相应调整为1,348,887万元,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相应调整为1,348,887万元,做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核算范围调整情况。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调动各级发展积极性,增强区级承担发展和建设的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放权让利、做大总量、共同发展的原则,2017年市本级将土地收储权限和污水处理事权下放蓬江区、江海(高新)区,相关收入同步下放给区级。因此,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核算范围相应调整。  

1.土地收储权限下放情况。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下放土地收储权限,调整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土地收入划分方案》精神,赋予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土地收储和开发、营运职能,将蓬江区、江海(高新)区收储土地和“三旧”改造土地,土地收入调整为区级收入,成本费用和土地收入对应的支出责任由区级负责;市本级收储的土地,土地收入继续属于市本级固定收入;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分12年分别上解200亿元、100亿元给市本级,以保障市本级存量债务还本付息需求。其中,2017年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分别上解2亿元、1亿元,共3亿元。同时,为平衡市本级债务,对部分归属于区级的土地收入先列作市本级收入,通过财政结算返还给区级。  

2.生活污水处理事权下放情况。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下放蓬江区、江海(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事权和污水处理费收入实施方案》精神,从2017111日起,将蓬江区、江海(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事权和污水处理费收入下放给区级,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营和维修养护相应由区级负责。

(二)2017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和置换债券资金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粤财预〔2017134号)精神,下达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预算20,000万元,全部转贷给鹤山市使用,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鹤山污水处理管网工程等。具体项目由当地政府按上级规定用途研究确定,并报同级人大批准。

2.根据上级有关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有关安排,2017年我市申报发行置换债券专项债券147,597万元,其中:市本级44,750万元,转贷各市(区)102,847万元。市本级置换债券专项债券主要用于置换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融资债务,包括:置换土地储备项目贷款2,250万元,取消年票制后公路局政府还贷项目42,500万元。  

根据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和置换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列入市本级财政“债务转贷收入”科目。相应的支出,属于市本级使用部分,对应列入市本级“债务还本支出”科目;属于安排给各市(区)使用部分列入市本级“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预计。  

1.1-10月执行情况。  

按照年初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本级预算草案,201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为312,262万元。1-10月基金预算收入671,358万元,为年初预算312,262万元的215%,比去年同期增加534,887万元,增长391.94 %。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15,935万元(含应更库区级收入120,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69,551万元的228.5%

2.201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根据各征收部门的测算,全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69,188万元,比年初预算312,262万元超收256,926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市场兴旺,带动土地收入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根据2017年土地出让情况测算,2017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完成544,554万元,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计完成510,446万元,为年初预算269,551万元的189.37%,超收240,89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预计完成18,622万元,为年初预算3,940万元的469%,超收14,65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预计完成1,205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2017年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计收入21,170万元,比年初预算  16,210万元,超收4,960万元(含按规定补助两区602万元)。主要是房地产市场兴旺,带动项目加快建设,收入增长较快。

3)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预计完成情况。  

2017年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预计完成1,564万元,较年初预算3,560万元短收1,996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从4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费。  

4)污水处理费预计完成情况。  

2017年污水处理费预计完成11,700万元,较年初预算13,440万元短收1,740万元。主要是蓬江区、江海(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事权和污水处理费收入2017111日起下放给区级。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计完成情况。  

2017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计完成171万元,较年初预算16万元超收155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从4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同时,对历年积欠进行清理产生一次性入库收入。  

6其他各项基金预计完成情况。  

彩票公益金、港口建设费、福利彩票发行费3项基金预计完成收入合计4,155万元,预计能完成年初收入预算。  

(四)201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根据今年基金预算收入超收情况,并结化解债务压力和保障有关城市建设、民生项目以及公共设施项目支出需要,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1.市本级基金收入事项调整。  

年初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312,262万元,拟调增256,926万元,调整后基金预算收入为569,188万元。其中:  

1)调增收入的项目。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增240,895万元,调增后收入为510,44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8,000万元,区级上解收入3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共计558,446万元。

②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调增14,652万元,调增后收入为18,622万元。

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4,960万元,调增后收入为21,170万元。

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调增155万元,调增后收入为171万元。

2)调减收入的项目。  

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收入调减1,996万元,调减后收入为1,564万元。

②污水处理费收入调减1,740万元,调减后收入为11,7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69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共计12,398万元。

上述收入项目增减相抵后,基金预算当年收入净增加256,926元,基金预算当年收入为569,188万元。

2.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事项调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  

1调增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5,000万元。根据今年实际出让土地成本情况,鼓励土地储备中心加大对市属企业和单位的闲置土地收储力度,增加安排土地收储资金。  

增加安排城市建设项目支出45,000万元。安排年初预算不足的已开工重点交通道路和城建项目资金,包括江门大道等项目资金缺口38,000万元,潮连大道升级改造工程2,000万元,潮连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3600万元,城市应急水源PPP项目2017年支出责任1,000万元。

增加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15,000万元。降低市本级政府的债务率,提前偿还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公积金贷款15,000万元,其中河南下沙保障性住房一期8,500万元,里村大道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A区)6,500万元。

调增补助下级140,895万元。根据土地收储权下放有关精神,将区级出让土地收入专项补助给有关区用于土地征收成本和城市建设支出,相应调增补助下级支出140,895万元。调整后补助下级支出为141,806万元,其中蓬江区53,343万元,江海(高新)区补助88,463万元。

调整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当年支出503,446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24,20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41,806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37,431万元。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建立跨年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结转2018年用于保障市本级存量债务还本付息和城市建设支出55,000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  

根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按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20%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储,增加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4,652万元,调整后支出为18,622万元。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21,170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6,940万元,调增4,35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230万元,调增602万元。主要是为解决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政策性短收缺口和预算执行中新增部分急需安排的支出,并结合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推进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对部分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①调减部分项目支出2,892万元。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对当年预计无法支出的资金2,192万元收回统筹,包括旧厂房升级改造奖补资金784万元,年初预留资金1,408万元;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收回年初预算安排的不符合城市配套费使用范围的规划专项和规划业务经费700万元。  

②增加安排项目支出7,250万元,用于解决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短收缺口和部分新增急需开展项目,包括:  

一是安排解决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短收缺口1,600万元。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弥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短收缺口。  

二是安排城市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维护经费5,500万元。包括:市公安局急需开展项目经费1,939万元(高速公路交通执法设备建设经费1,024万元,江门大道交通监控后台系统建设经费550万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365万元),江门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资金1,500万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首期工程)之道路、排水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款148万元,市委市政府大小会堂修缮经费80万元,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扩建项500万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拖拉机训练场建设521万元,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补助500万元,市政法委搬迁经费100万元,市三防指挥中心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标准化建设项目100万元等。  

三是安排三区一市枢纽站场等规划经费150万元。用于开展三区一市枢纽站场规划布局研究等项目,项目总投入389.74万元。2017年先安排150万元,其余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考虑。  

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下级602万元。根据江府办〔201284号和江府函〔2013157号等文件规定,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剔除有关支出后,按20%分配安排两区使用;江门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全额安排给高新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蓬江区潮连街配套费收入按五成返还该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区2017年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结构,相应调整对区级的补助,增加安排对区级补助602万元,其中蓬江区增加920万元,江海(高新)区减少318万元  

4)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  

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1,564万元,调减支出1,996万元,其中:调减市本级城市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维护经费和年初预留项目支出1,661万元,调减补助下级335万元。

5)污水处理费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  

根据污水处理费收入情况,相应调减污水处理费支出1,740万元,调减后支出为12,398万元。

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  

根据收入情况,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171万元,调增155万元,按专款专用规定用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相关支出。  

按照上述基金收支调整安排,2017年市本级基金年初预算总收入331,980万元,调增256,926万元,加上上级转贷新增政府专项债发行收入20,000万元和置换专项债券发行收入147,597万元,蓬江区、江海(高新)区上解收入30,000万元,总收入为786,503万元,总支出相应调整为786,503万元,做到收支平衡。  

如本年度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数超过调整后的预算数,将按照《预算法》和基金专款专用等有关规定,结转下年安排相应支出;如未能完成调整后的预算数,则根据轻重缓急、确保重点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支出安排。  

三、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调整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粤财预〔2017134号)规定,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今年新增债务限额(新增债务限额等于下达各地新增债券额度)。据此,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计划如下:  

(一)新增债务限额6亿元。其中一般债4亿,专项债2亿元。

(二)调整债务类型限额1.67亿元。根据《关于部分专项债务转为一般债务的通知》(粤财金便〔201723号),由于政府性基金科目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财政部将以政府性基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住房基金专项债务1.67亿元调整为一般债务,需要相应调整对应债务限额,即一般债务限额增加1.67亿元,专项债务减少1.67亿元。

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511.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49.9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1.81亿元。加上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6亿元,结合调整债务类型限额因素,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计划为517.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5.6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2.15亿元。2016年市本级债务限额247.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5.5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1.98亿元,今年没有新增债务限额,市本级债务限额不变。  

2016年底,我市债务政府债务余额为491.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0.83亿元,专项债务150.98亿元。今年上级转贷新增债券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亿,专项债券2亿元),结合年票债务转增政府债务和还款因素,预计年底债务余额不超过499.91亿元,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均在控制限额以内。2016年底市本级债务余额为 234.99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9.7亿元,专项债务65.29 亿元。结合年票债务转增政府债务和还款因素,预计2017年底,市本级债务余额为238.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0.79亿元,专项债务67.27亿元,均在控制限额以内。  

上述报告情况,现根据《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表:1.2017年江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表  

2.2017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总表)  

3.2017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计划表  

4.2017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计划表  

5. 2017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新增安排项目情况表(表12

6.2017江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情况表  

7.2017江门市本级存量债务置换情况表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