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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12 16:54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2018年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由于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和置换债额度,并结合我市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18年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收支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财政运行平稳。1-9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32,02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1.68%,同比增长10.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4,18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9.88%,同比增长9.7%。各级财政部门将努力确保完成2018年年初预算收支目标。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按照年初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本级预算草案,2018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为710,457万元。1-9月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43,840万元,为年初预算710,457万元的90.62%,比去年同期增加212,043万元,增长49.11 %。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569,159万元,为年初预算648,600万元的87.76%

根据各征收部门的测算,全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721,450万元,比年初预算710,457万元超收10,993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基金预计将有部分实现超收。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根据2018年土地出让情况测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计完成648,6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预计完成46,075万元,为年初预算41,060万元的112.21%,超收5,015万元,主要是市本级出让土地溢价较年初预计有所提高;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预计完成419万元,较年初预算短收400万元,主要是市本级将土地收入下放后,区级出让土地由区级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计完成情况。

2018年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计收入21,200万元,比年初预算15,326万元超收5,874万元(含按规定补助两区762万元),主要是市区商住地产项目加快报建,收入增长较快。

3.其他各项基金预计完成情况。

预计彩票公益金、港口建设费、福利彩票发行费、其他政府性基金完成收入合计5,156万元,预计超收504万元。主要是由于原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后有部分补缴收入,较年初预算分别超收288万元、214万元。

二、2018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一)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粤财预〔2018119号)精神,下达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190,000万元,全部转贷给各市(区)使用,用于各市(区)土地收储项目,具体项目由当地政府按上级规定用途研究确定,并报同级人大批准。

(二)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的有关安排,2018年我市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一般债券169,743万元,发行置换专项债券15,542万元,全部转贷给各市(区)使用。

根据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上述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支要按债券类别分别列入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和“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三、2018年预算调整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由于省下达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一般债券转贷资金169,743万元,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应由年初预算947,947万元调整为1,117,690万元,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根据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和置换专项债券资金情况,以及预计今年基金预算收入情况,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并结合保障今年以来新增城市建设、民生项目以及公共设施项目支出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结构进行调整。

1.市本级基金收入事项调整。

年初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710,457万元,调增10,993万元,调整后基金预算收入为721,450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调增5,015万元,调增后收入为46,075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5,874万元,调增后收入为21,200万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调减400万元,调减后收入为419万元。

4)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的调整调增504万元,调增后收入为536万元。

2.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事项调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结构调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预计当年不能支出的资金及时统筹收回,共收回44,364.61万元,包括:一是根据今年实际出让土地成本情况,调减征地成本支出33,164.61万元;二是收回部分支出进度较慢,预计当年不能支出的城市建设项目资金11,200万元。同时,根据今年以来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相应增加安排项目支出44,364.61万元,主要安排: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000万元,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二是城市建设支出32,364.61万元,包括广珠铁路增资资本金1,772.05万元、购买中开高速公路项目水田指标7,790万元、市公路局道路养护资金1,000万元、环市一路(胜利立交桥—华园东路)道路改造工程106万元、江门大道工程8652.99万元、胜利南路工程1543.58万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11,500万元等。(具体安排见附表)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根据2018年收入预计,相应调增支出5,874万元,其中:

一是增加安排对区级补助762万元。根据江府办〔201284号和江府函〔2013157号等文件规定,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剔除有关支出后,按20%分配安排两区使用;江门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全额安排给高新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蓬江区潮连街配套费收入按五成返还该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根据2017年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结构,补助蓬江区调增476万元,补助江海区调增286万元

二是安排城市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维护经费4,249.64万元。包括:市五邑图书馆搬迁改造工程 500万元,江门一中扩容提质工程500万元,培英中学新校区建设1500万,市公安消防局官兵公寓楼装修300万元,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改造项目329.83万元,珠江国际新城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969.81万元等。

三是增加交通规划专项等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江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江门大道与佛开高速立交方案研究、龙湾出入口改造方案等。

四是预留机动和结转下年预算使用资金762.36万元。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根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办法,按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20%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储,增加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5,015万元,调整后支出为46,075万元。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根据当年收入情况,相应调减支出400万元,调整后支出419万元。

5)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14万元。2017年市级污水处理费已下放区级,结合2017年财政决算,仍有部分结余资金,需用于尚未结清的市碧源公司污水处理运营费,相应调增污水处理费支出1014万元,调增后支出为2564万元。

6)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

根据中央统筹部署,2017年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8年仍有部分历年欠缴的补缴收入调增504万元,调增后支出为536万元,按原该项基金专款专用的有关规定使用。

按照上述基金收支调整安排,2018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10,993万元,加上上级转贷新增政府专项债收入190,000万元和置换专项债券收入15,542万元,增加上年结转收入1,014万元,总收入由年初预算940,527万元调整为1,158,076万元,总支出相应调整为1,158,076万元,做到收支平衡。

如本年度市本级基金收入完成数超过调整后的预算数,将按照《预算法》和基金专款专用等有关规定,结转下年安排相应支出;如未能完成调整后的预算数,则根据轻重缓急、确保重点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支出安排。

四、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调整

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517.76亿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今年新增债务限额。2018年上级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9亿元,因此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536.76亿元。2018年市本级债务限额205.30亿元,今年没有新增债券额度,市本级债务限额不变。

2017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423.8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5.11亿元,专项债务148.78亿元。今年上级转贷新增专项债券19亿元,结合还款因素,预计2018年年底债务余额不超过44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2亿元,专项债务168亿元,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均在控制限额以内。2017年底市本级债务余额为134.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6.14亿元,专项债务57.94亿元。2018年市本级没有新增债券,预计2018年底,市本级债务余额为132.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4.79亿元,专项债务57.80亿元,在控制限额以内。

上述报告情况,现根据《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2018年江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表

         2.2018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总表)

         3.2018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计划表

         4.2018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计划表

         5.2018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资金调减情况表

         6.2018年江门市本级基金预算新增(消化)安排项目情况表

         7.2018年江门市政府债券发行情况表


附件1-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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