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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2 09:50 来源: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8〕7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对照附件名单,尽快将文件发至属地企业,并督促企业落实碳排放信息报告的编制工作,务必于3月1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碳排放信息报告后,将指定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二、各局须于5月3日前收集好属地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和核查机构出具的书面核查报告(一式三份、仅限控排企业)报我局社会发展科。
三、督促控排企业于6月20日前完成配额清缴履约工作。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8〕758号)
2018年2月22日
(联系人:李金星,联系电话:327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