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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文字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环节 | 记录 场合 | 记录内容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记录人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案件来源 | 无 | 案件线索来源情况(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简要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 | 发现案件线索 | 经核查进入立案程序 | 执法 人员 | |
2 | 行政处罚 | 立案 | 无 |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简要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 | 线索核查完毕决定立案时 | 立案审批完毕 | 执法 人员 | 单位负责人意见为可选记录内容 |
3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现场检查(勘察) | 1.检查(勘察)起止时间、检查(勘察)地点、检查(勘察)内容; 2.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3.见证人基本情况; 4.检查人、记录人基本情况,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和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 5.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询问内容与检查内容相关; 6.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 7.被检查(勘验)人(现场负责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修改处有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名或者按压指印。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拒不签字的,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注明,检查人、记录人的签名、日期。 | 开始现场检查(勘察)时 | 现场检查(勘察)完毕 | 执法 人员 | 见证人基本情况、询问内容、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为可选记录内容 |
4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调查询问 | 1.询问起止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姓名、执法证号; 2.被询问对象基本情况; 3.询问人、记录人基本情况,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和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 4.询问内容与涉嫌违法行为内容相关,记录详实; 5.陈述、申辩的情况; 6.送达地址确认; 7.被询问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修改处有被询问人的签名或者按压指印。被询问人拒不签字的,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注明,询问人、记录人的签名、日期。 | 开始询问 | 结束询问 | 执法 人员 | 陈述、申辩的情况、送达地址确认为可选记录内容 |
5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抽样取证 | 1.通知书上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违反的法律依据,有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2.抽样取证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物品特征等; 3.在抽样取证物品清单上有被抽样取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签署日期,执法人员签名、签署日期; 4.在抽样取证记录上记载抽样时间、地点、抽样人、执法证号、当事人、抽样物品、抽样方式、抽样情况、样品封存情况、当事人确认签名。 | 通知抽样取证 | 抽样取证结束 | 执法 人员 | |
6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实施的理由、法律依据、物品名称、数量、方式、地点、期限; 3.承办机构意见; 4.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出现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结束 | 执法 人员 | |
7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决定) | 1.实施理由、法律依据; 2.保存方式、地点、期限; 3.告知复议、诉讼途径; 4.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5.物品清单记录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 6.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签署日期。 | 无 | 无 | 执法 人员 | |
8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 | 1.处理的法律、处理结果; 2.告知复议及诉讼途径; 3.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4.物品清单记录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处理意见等; 5.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签署日期。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到期 | 物品处理完毕 | 执法 人员 | |
9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委托) | 1.受委托鉴定机构主体名称; 2.鉴定物品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3.鉴定要求; 4.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及委托时间。 | 无 | 无 | 执法 人员 | |
10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责令改正 | 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告知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事实证据,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改正期限、改正的内容和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 | 执法 人员 | |
11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调查报告 |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调查时间、案件承办人; 2.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自由裁量等次的理由和依据; 3.拟处罚的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 | 调查取证完毕 | 完成调查报告 | 案件承办人 | |
12 | 行政处罚 | 法制审核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案由; 3.承办机构、送审日期; 4.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5.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审核结论。 | 承办机构提交审核 | 法制审核完成 | 法制机构审核人员 | |
13 | 行政处罚 | 集体讨论 | 无 | 1.案由、当事人、讨论起止时间、集体讨论原因; 2.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列席人的姓名和职务; 3.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4.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 5.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 6.结论性意见; 7.出席人员签名。 | 集体讨论开始 | 集体讨论结束 | 记录员 |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为可选记录内容 |
14 | 行政处罚 | 听证告知 | 无 | 1.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限; 2.送达文书记录。 | 处罚建议审批完毕 | 听证告知书送达 | 执法 人员 | |
15 | 行政处罚 | 听证通知 | 无 | 听证通知告知案由、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回避权利、申请回避和延期的期限、参加听证的注意事项、通知送达情况。 | 当事人申请听证 | 听证通知送达 | 执法 人员 | |
16 | 行政处罚 | 听证笔录 | 无 | 1.案由、起止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基本情况;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听证请求; 4.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 5.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意见; 6.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其他参加人的审阅确认意见,并签署姓名日期。修改处有签名或者按压指印,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的签名、日期。 | 开始听证 | 听证结束 | 执法 人员 | |
17 | 行政处罚 | 听证报告 | 无 | 1.案由、主持听证机关、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基本信息、听证起止时间、地点;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听证会基本情况; 4.案件事实与理由; 5.处理意见及建议。 | 听证结束 | 作出听证报告 | 执法 人员 | |
18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审批 |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的主要事实、建议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及内容; 2.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 3.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复核及采纳情况,案件承办人签名; 4.承办机构审查意见和负责人签名; 5.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6.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和签名。 | 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自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或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后; 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法制审核后 | 审批结束 | 执法 人员 |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是可选记录内容 |
19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决定 |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自由裁量依据、违法行为程度的界定、决定内容、履行决定方式和期限、复议和诉权告知、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 | 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结束 | 决定书送达完毕 | 执法 人员 | |
20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 | 无 | 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等 | 处罚决定书送达完毕后 | 当事人按照处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 执法 人员 | |
21 | 行政处罚 | 执行 | 罚没财物处理审批 | 1.当事人基本信息; 2.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 3.没收物品及数量; 4.处理方式; 5.承办人意见; 6.承办机构意见; 7.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8.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作出处罚决定 | 审批结束 | 执法 人员 |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为可选记录内容 |
22 | 行政处罚 | 执行 |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 | 1.案由、行政处罚文书编号、当事人; 2.违法事实及处罚内容; 3.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 4.承办人员意见; 5.承办机构意见; 6.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当事人申请 | 审批结束 | 执法 人员 | |
23 | 行政处罚 | 执行 |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 | 1.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文书编号 2.延期缴纳罚款的期限; 3.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期数、每期金额。 | 无 | 无 | 执法 人员 | |
24 | 行政处罚 | 案件移送 | 审批 | 1.案由、案件来源;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受移送机关; 4.违法事实及处理情况; 5.移送理由; 6.承办人意见; 7.承办机构意见; 8.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9.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发现案件不属本单位管辖或者涉嫌刑事犯罪 | 审批结束 | 执法 人员 | 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为可选记录内容 |
25 | 行政处罚 | 案件移送 | 正式移送 | 立案时间、案由、移送理由、移送依据、案卷数量、涉案物品清单等 | 移送审批结束 | 移交相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 | 执法 人员 | |
26 | 行政处罚 | 案件移送 | 送达 | 送达时间、案由、移送文书、案卷数量、行政执法主体签章、移送人和接收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移送审批结束 | 案件送达 | 执法 人员 | |
27 | 行政处罚 | 结案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案由、立案时间; 3.决定书文号、处罚日期; 4.案件简要情况; 5.行政处罚内容; 6.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7.附有关行政处罚文书; 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9.承办人意见; 10.承办机构审核意见; 11.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 归档之前 | 执法 人员 | 1.如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案件,待复议诉讼结束后再予以结案; 2.附有关行政处罚文书指罚没票据、罚没收据、涉案财物后续处置凭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等 |
28 | 行政强制 | 审批 | 无 | 1.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 2.审批事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对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处理方式、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等审批事项; 3.审批理由及法律依据:(1)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2)拟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地点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延长期限的理由和依据;(3)拟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进行处理的,注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地点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理的理由和依据; 4.承办机构审核意见及签名、签署日期; 5.法制机构审核意见(选填); 6.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签署日期。 | 依法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单位负责人审批完毕 | 执法 人员 | 1.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24小时内补批; 2.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才需法制机构审核。 |
29 | 行政强制 | 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种类和期限; 3.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数量等; 4.告知复议、诉讼的途径(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期限; 5.附载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物品特征等信息的清单; 6.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 7.送达回证。 | 依法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完成 | 送达文书 | 执法 人员 | |
30 | 行政强制 | 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理由、依据及期限; 3.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回证。 | 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即将到期,有必要延长期限 | 送达 | 执法 人员 | |
31 | 行政强制 | 实施行政强制(现场记录) | 无 | 1.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实施时间、地点; 2.当事人、见证人基本情况、到场情况; 3.告知事项: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 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和救济途径告知; 5.陈述(申辩)情况; 6.现场处理情况; 7.附载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物品特征等信息的物品清单; 8.附记载制作过程、当事人、取证地点、取证时间及证明对象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9.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修改处有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名或者按压指印。当事人(现场负责人)拒不签字的,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注明。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日期。 | 进入执法现场 | 退出执法现场 | 执法 人员 | 2的见证人基本情况、物品清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为可选记录内容 |
32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处理决定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简要内容; 3.对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处理时间、处理方式、依据; 4.附载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物品特征等信息的清单; 5.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 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作出解除等处理 | 处理完毕 | 执法 人员 | |
33 | 行政强制执行 | 催告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内容;涉及金钱给付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3.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 超过履行决定期限 | 送达催告书 | 执法 人员 | |
34 | 行政强制 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 | 无 | 1.案由、案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申请审批事项; 4.审批内容及法律依据; 5.承办机构审核意见; 6.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7.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当事人不执行行政决定书 | 单位负责人审批完毕 | 执法 人员 | |
35 | 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 无 | 1.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怠于履行义务的简要情况、意见及行政执法主体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行政的内容、法律依据; 5.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 | 催告的限期履行期满 | 向法院提出申请 | 执法 人员 | |
36 | 行政检查 | 登记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3.案件来源信息; 4.登记日期、检查日期; 5.案件简要情况、行政检查内容、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6.承办人意见、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 无 | 无 | 执法 人员 | |
37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1.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检查内容; 2.被检查人对象基本情况; 3.检查人、记录人基本信息。有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和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 4.现场检查内容、询问内容与检查内容相关,且记录详实; 5.询问内容、告知陈述、申辩内容; 6.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修改处有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名或者按压指印。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拒不签字的,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注明。检查人、记录人的签名、日期。 | 进入检查场所 | 退出检查场所 | 执法 人员 | 询问内容、告知陈述、申辩内容为可选记录内容 |
38 | 行政检查 | 抽样取证 | 通知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实施抽样取证的法律依据; 3.附有记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物品特征等信息的清单。 | 确定了抽样对象 | 通知送达 | 执法 人员 | |
39 | 行政检查 | 抽样取证 | 记录 | 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执法证号、当事人、抽样物品、抽样方式、抽样情况、样品封存情况、当事人确认签名。 | 进入抽样现场 | 离开抽样现场 | 执法 人员 | |
40 | 行政检查 | 鉴定结果告知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鉴定结果、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报告; 3.复检权利告知; 4.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5.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行政执法主体收到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 送达鉴定书 | 执法 人员 | |
41 | 行政检查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 | 无 |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 3.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4.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5.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 | 发现违法行为 | 送达告知书 | 执法 人员 | |
42 | 行政许可 | 接收申请人材料 | 无 | 1.行政许可申请记载(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间及签名。 | 申请人提交申请 | 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完成申请材料的确认 | 执法 人员 | |
43 | 行政许可 | 受理(不予受理)通知 | 无 |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时间; 2.受理事项、许可完成时间; 3.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诉讼的途径(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期限; 4.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 申请人提交申请 | 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执法 人员 | |
44 | 行政许可 | 审核 | 无 |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许可事项; 3.承办人意见、办理日期; 4.审核人意见、审核日期。 | 受理后 | 审核人审批完成 | 执法 人员 | |
45 | 行政许可 | 法制审核 | 无 | 1.许可事项、承办机构; 2.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及理由、日期; 3.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日期。 | 承办机构审核完毕 | 法制机构审核完毕 | 法制机构审核人员 | 许可属于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才进行法制审核 |
46 | 行政许可 | 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 | 无 | 1.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基本情况; 2.审查办理情况、许可依据(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 3.许可(不予许可)的内容; 4.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告知复议、诉讼的途径(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期限; 5.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 审核(法制审核)后 | 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 | 执法 人员 | |
47 | 各行政执法类别 | 调查取证 | 当事人提交材料 | 当事人提交的复制件等证据材料,有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 当事人提交材料 | 当事人签章完毕 | 执法 人员 | |
48 | 各行政执法类别 | 调查取证 | 行政执法收集证据材料 | 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注明制作方法、取证时间、取证地点、证明对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见证人)在场的,有当事人(见证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 发现证据 | 固定证据完毕并经当事人(见证人)签章 | 执法 人员 | |
49 | 各行政执法类别 | 送达 | 无 | 1.邮寄送达: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 2.公告送达: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 3.其他送达:送达文书名称、文号、送达地点、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送达日期、送达方式、拒收原因,受送达人、代收人、见证人、送达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作出文书决定后 | 送达文书 | 执法 人员 | |
50 | 各行政执法类别 | 归档 | 无 | 1.封面: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承办机构、承办人、登记日期、结案日期、归档人、归档日期、保管期限、归档号、卷内页数; 2.案卷目录:材料序号、文书(材料)名称、页码、备注。 | 结案审批完毕后 | 移交档案室 | 归档 人员 |
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 号 | 执法 类别 | 执法 环节 | 记录 方式 | 记录 场合 | 记录内容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记录人 | 存储 期限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抽样取证 | 录音、录像、拍照 | 抽样现场 | 1.出示执法证、告知来意,申请回避权利; 2.记录执法现场环境; 3.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4.抽样物品的包装、生产批次、规格型号等能确认物品特征的信息; 5.抽样全过程; 6.当事人确认抽样记录和签字的情况; 7.当事人不配合确认笔录及签字的情况,记录见证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 进入抽样现场 | 退出抽样现场 | 执法 人员 | 作为证据使用的,长期保存;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另有规定除外 | 6和7择一记录 |
2 | 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 | 现场检查 | 录音、录像、拍照 | 执法现场 | 1.出示执法证、告知来意申请回避权利; 2.记录执法现场环境; 3.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4.记录设备、产品、商品、合同、票据等需检查的内容及检查结果的告知情况; 5.询问过程; 6.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7.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8.被检查人不配合确认笔录及签字的情况,记录见证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 到达执法现场时 | 离开执法现场时 | 执法人员 | 作为证据使用的,长期保存;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另有规定除外 | 5和6为可选记录内容; 7和8择一记录 |
3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询问) | 录音、录像、 拍照 | 询问现场 | 1.出示执法证、告知来意、申请回避权利; 2.记录执法现场环境; 3.被询问人的体貌特征; 4.执法人员询问内容和被询问人陈述内容; 5.当事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6.当事人不配合确认笔录及签字的情况,记录见证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 开始询问 | 询问结束 | 执法人员 | 作为证据使用的,长期保存;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另有规定除外 | 5和6择一记录 |
4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证据保全) | 录音、录像、拍照 | 调查现场 | 1.出示执法证、告知来意,申请回避权利; 2.记录执法现场环境; 3.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4.记录外观、规格型号、状态等能确认证据特征的信息; 5.固定证据的过程; 7.当事人确认证据和签字的情况; 8.当事人不配合确认证据及签字的情况,记录见证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 到达执法现场 | 证据保全完毕 | 执法人员 | 作为证据使用的,长期保存;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另有规定除外 | 7和8择一记录 |
5 | 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 | 听证 | 录音、录像、拍照 | 听证会现场 | 1.当事人在听证会上陈述、申辩理由,双方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质证的情况等; 2.当事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3.当事人不配合确认笔录及签字的情况,记录见证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 听证会开始时 | 听证会结束时 | 执法人员 | 作为证据使用的,长期保存;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另有规定除外 | 2和3择一记录 |
6 | 行政强制 | 实施(解除)强制措施 | 录音、录像、照相 | 执法现场 | 1.出示执法证、告知来意,申请回避权利; 2.记录执法现场环境; 3.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4.记录外观、规格型号、批次、数量等能确认物品特征的信息; 5.记录实施(解除)行政强制的全过程、被实施(解除)行政强制的对象的存放地点; 6.向当事人交付文书的情况; 7.当事人确认签名的情况; 8.当事人不配合签名的情况,记录见证人确认笔录和签字的情况。 | 开始实施强制措施 | 实施(解除)强制措施完毕 | 执法人员 | 作为证据使用的,长期保存;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另有规定除外 | 7和8择一记录 |
7 | 行政许可 | 申请 | 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 | 申请现场 | 1.申请人或者受委托人的体貌特征; 2.身份确认情况; 3.办理申请的全过程等。 | 申请人或者受委托人提交申请 | 申请人或者受委托人离开申请场所 | 执法人员 | 作为证据使用的,长期保存;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另有规定除外 | 主要适用于重大股权变动备案、重大股权出质登记、个人身份真实性存疑的许可申请等 |
8 | 各执法类别 | 送达 | 录音、录像、照相 | 送达现场 | 1.送达的地点; 2.直接送达非当事人签收的,记录确认其与当事人关系的情况; 3.受送达人的体貌体征; 4.留置送达的,记录留置文书在当事人住所的情况,见证人见证的情况; 5.公告送达的,记录公告的媒介、地点; 4.记录文书送达全过程及受送达人签收情况。 | 到达送达地点 | 送达完毕 | 执法人员 | 作为证据使用的,长期保存;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保存不少于6个月,另有规定除外 |
附注:音像记录按“案件名称+八位日期+记录内容”的格式做好名称标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