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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5 09:31   来源: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以及《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江府办函〔2016〕47号)的各项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贯彻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严格规范行政管理事项的设定及实施,不断完善便民高效、服务基层的行政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我局根据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18年行政许可目录,每个许可事项都有相关上位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依据,并就各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二是依法实施清单制管理。2018年,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分别对“1+3”清单及时进行了三次调整。三是深入实施行政审批备案制。从2017年1月开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别的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登记,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2018年1-11月,全市完成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4549个。

(二)有序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不断完善法治环境。

牵头完成我市首部环境保护政府规章《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初稿起草、两次意见征集及公众征询工作。2017年8月向市政府报送《办法》送审稿后,配合市法制局对《办法》进行充分论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2018年4月2月,《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范围主要包括编制江门市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纲要),重大专项污染防治规划,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改革措施,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拟定,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等五方面事项。

2018年,列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项目是《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在决策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

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优化环保部门形象的重要措施,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一是主动将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项目审批、行政处罚以及公众投诉处理情况等各类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公开。2018年,通过江门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发布各类信息超过1000条。二是全面落实信用信息共享。根据《江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方案》,加强对“双公示”信息的管理,落实责任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信息,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报送系统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市环保公众网双公示栏目已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448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709条。三是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宗,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坚持在行政执法中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权责统一的理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一是部署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件261件,已办结259件,办结率99.23%。二是全力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今年9月5日至9月19日,广东省第三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截至目前,省督察组共向江门市交办案件433件,已办结324件,办结率74.8%。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已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责令整改企业303件、立案处罚企业106件、查封扣押企业15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企业76家,拟处罚金额1143.435万元;立案侦查2件;约谈8人。三是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文书。今年,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宗,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2宗,查封、扣押1宗,移交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1宗,责令关闭2宗,皆做到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完整规范。四是自2017年以来,组织开展三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共完成整治1556家,其中关停取缔924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五是制定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0日以1号文的形式印发。2018年7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局联合召开了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签订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力破解环保案件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六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实施环节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规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以及执法事项、法律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方式、执法文书模板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及时动态调整。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购买36台执法记录仪并投入使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减少因行政执法行为的瑕疵而引发的争议,规范行政执法过程记录的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18年5月,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在环保公众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决定。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要求,一是履行依法出庭应诉职责。今年以来,我局共有9宗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我局委托副职领导代表出庭应诉8宗。二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今年我局共作出行政复议答复2宗,行政复议决定5宗,皆做到依法处理、及时办结。三是强化环境信访维稳机制。紧密依托“双微”(微博、微信)平台,加强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微信举报等平台对接,拓宽环境举报渠道。今年1-11月份,我局共受理环境污染扰民投诉18355宗,按时办结率100%。

(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及普法讲座,大幅增强党政队伍依法履职的能力,在今年首届江门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我局被评为优秀等次。一是积极开展立法立规宣传。2018年3月-5月,在江门各市区进行《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大型图片巡展,从300多幅参赛作品中评选80幅优秀摄影作品展出,充分反映了江门全市上下贯彻落实《条例》的强大合力。6月,我局以“江门再添‘治尘利器’,首部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题,在主要报刊上发布《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的消息。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对《办法》进行图文解读,对《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二是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018年3月23日,组织召开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执法工作培训会议,重点研究学习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禁燃区监管执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4月16日,组织召开禁燃区内环保执法工作适用法律法规论证会议。9月,举办两期江门市环保系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各市、区环保局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100余人集中学习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环境行政处罚及案例分析等内容。11月20日,举办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和法制业务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现场授课,全市环保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及一线执法人员150人参加了培训。三是重点宣传执法行动。2018年6月至今,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环境保护督察及落实后续整改工作期间,在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江门日报、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有关督察执法信息,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进行新闻宣传报道。7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铁腕治污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不同媒体平台,全程跟踪报道,强化了环境监管执法震摄力。四是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法律培训。8月30日,举办排污企业环保政策及污染防治技术系列宣讲会,来自三区四市共130多名涉工业涂装工序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上,我局向企业宣讲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等,并详细讲解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觉守法的理念。

二、存在问题

回顾今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较少,力量薄弱;三是镇(街)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少,没有执法权限,致使部分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认真整改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上一个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法治政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矛盾纠纷化解以及司法衔接等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完整的法治制度体系。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并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做好公示工作。

(二)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加强复议和应诉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在岗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队伍专业化水平。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三)加强镇街基层环保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环保工作的重点延伸至各镇(街)、工业园区,不断探索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之路,重点从机构设置、经费投入和业务培训等方面,推进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推进各镇(街)基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