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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普法主体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清单(2019年)
发布时间:2019-05-21 11:31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14

市生态

环境局

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1.增强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职工“四个意识”,提升运用法治地位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廉政意识。

2.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1.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新出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2.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为重点,举行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核应急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宣讲会。

3. 组织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危废产生企业,举行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培训,学习主要危废污染防治法规。

4.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环境监察现场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为学习重点,举办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

5. 针对全市生态环境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监察执法人员、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以及各市区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6. 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议,结合案例提高法制审查水平。

7. 不定期通报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8. 开展党委(中心组)学法。

9. 参加“6.5”国家环境日和“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周活动。

10. 联系江门市属地法院,充分利用“法院开放日”,庭审等诉讼活动,组织同行业企业负责人参加审判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旁听,以案释法,提高警示教育的效果。全年利用多种平台和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