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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7 16:31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微型企业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引导市区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零散工业废水合法排污,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专业化治理水平,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我市小微企业众多,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零散工业废水,对这些企业而言,如果单独升级改造环保设施,要投入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运行效率不高,造成浪费。为解决这一难题,早前,市府办已制定《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这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细化我市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按照“谁污染、谁破坏、谁付费”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实行“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建设废水收集池—第三方治理企业收集转运、集中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全过程监管”的治理模式,可大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提高治污效果。

《实施细则》明确:零散工业废水是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且排放废水量每月小于或等于50吨,不包括生活污水、餐饮业污水,以及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企业具备相应废水的处理能力,且已办理环评报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每月工业废水排放量大于50吨的工业企业不纳入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的管理范畴,企业需按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自行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且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第三方治理机制为企业创造合法生产、达标排污、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促使企业更好地扎根江门,为江门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表示。

附件:江门市区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