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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近日江门市编办、江门市法制局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取消第二批14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取消第二批149项证明事项。
第二批149项证明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项业务。江门市民又可以少跑腿啦!
序号 | 收取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开具(盖章)单位 | 处理意见 |
1 | 市教育局 | 社保证明 | 高考报名 | 社保部门 | 自助打印社保信息。 |
2 | 市教育局 | 居住证证明 | 高考报名 | 公安机关 | |
3 | 市教育局 | 合法住所证明 | 高考报名 | 国土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 | 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自行打印的不动产权证明。 |
4 | 市教育局 | 计生证明 | 教师资格审核 | 计生部门 | |
5 | 市教育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教师资格认定 |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 |
6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证遗失声明 | 证明教师资格证遗失,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 | 报社、出版社 | |
7 | 市公安局 | 任职单位年检证明 | 证明申请人任职单位已经年检 | 工商管理部门 | |
8 | 市公安局 | 能保证个人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 | 证明外国人在华旅行在经济保障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9 | 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金银珠宝饰品回收和加工行业备案后变更项目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10 | 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后变更项目手续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11 | 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行业备案后变更项目手续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12 | 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娱乐场所备案后更改项目手续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13 | 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地址(搬迁)手续 | 公安机关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14 | 市公安局 | 变更门楼牌的相关证明 | 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地址(搬迁)手续 | 街道办(定名委员会) | 通过内部核查核对信息。 |
15 | 市公安局 | 印章制发权限单位同意刻章证明 | 办理缴销公章备案(出具缴销印章证明)手续 | 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 | |
16 | 市公安局 | 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证明 |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公安机关 | |
17 | 市公安局 | 计划生育证明 |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 | 村(居)委会 | |
18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记录 | 内地居民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科 | |
19 | 市公安消防局 | 不动产登记资料证明表 | 用于证明建筑物是否于1998年前建成(如为1998年的前建筑物,可免办消防土建手续),可代替1998年房产证使用 | 国土资源部门 | 向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或从不动产权证书获取相关信息 |
20 | 市公安消防局 | 同址证明 |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时建筑物所在地址更换后证明属于同一地址 | 派出所、村(居)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或内部核查 |
21 | 市公安局 | 个人(家庭)住房证明 | 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 国土资源部门 | 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自行打印的不动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
22 | 市公安局 | 婚姻登记(状态)证明 | 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 民政部门 | 凭结婚证认定 |
23 | 市公安局 | 参保证明 | 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 |
24 | 市公安局 | 居住证明 | 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 提交居住证 |
25 | 市公安局 | 纳税证明 | 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 税务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26 | 市公安局 | 个人参保证明 | 办理企业商务备案年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 |
27 | 市公安局 | 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探访在戒人员证明 | 探访在戒人员 | 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学校 | 《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细则》(公监[2014]428号)规定“值班民警凭探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探访在戒人员证明为非必选项,不具有强制性,可直接由申请人通过身份证等现有证照证明。 |
28 | 市民政局 | 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证明 | 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 村(居)委会 | 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凭退伍证认定 |
29 | 市民政局 | 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 申办收养子女登记 | 村(居)委会 | 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或由申请人书面声明后由民政部门向有关单位核实。 |
30 | 市民政局 | 收养人本人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 申办收养子女登记 | 村(居)委会 | 个申请人书面承诺与向有关单位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操作,申请人提交个人收入凭证和财产、不动产等相关证明,如有需要再由民政部门向有关单位核实。 |
31 | 市民政局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 申办收养子女登记 | 村(居)委会 | 由当事人书面声明后,由民政部门再向镇街核实。 |
32 | 市民政局 | 优抚对象优待证(初审) | 办理优抚优待认定 | 村(居)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
33 | 市民政局 | 纳税证明 | 发起单位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 税务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34 | 市民政局 | 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 发起单位申请成立异地商会 | 工商部门 | 收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核验 |
35 | 市民政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或申请人书面承诺 |
36 | 市民政局 | 无犯罪纪录证明 |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法定代表人变更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或申请人书面承诺 |
37 | 市民政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或申请人书面承诺 |
38 | 市民政局 | 父母重病证明 | 申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 |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 当事人书面声明同时由民政部门向有关医院核实 |
39 | 市民政局 | 参保证明 | 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 |
40 | 市民政局 | 房产情况证明 | 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金 | 国土资源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房产证明 |
41 | 市民政局 | 工商登记情况证明 | 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金 | 工商部门 | 在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核验 |
42 | 市民政局 | 纳税情况证明 | 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 地税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43 | 市民政局 |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 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通过公积金中心系统网上核验 |
44 | 市民政局 | 监护人资格证明 | 申领孤儿生活保障金 | 法院、公证处、村(居)委会 | 当事人书面声明同时由民政部门向村居或法院核查 |
45 | 市民政局 | 生活困难证明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领定期生活补助金 | 村(居)委会 | 申请人书面承诺或向村居核查 |
46 | 市民政局 | 申办人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办福彩投注站 | 派出所 | 当事人书面声明同时由民政部门向村居或司法机构核查 |
47 | 市司法局 | 延长学籍证明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学校 | 提供学校延长学籍的通知或审批表。 |
48 | 市司法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派出所 | |
49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明公证 |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 | 公证机构 | |
50 | 市财政局 |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申请人若有工作单位,则由用人单位在信息表上盖章。申请人若无工作单位,则无须盖章。 | |
51 | 市财政局 |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预约表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由用人单位在信息表上盖章 | |
52 | 市财政局 | 累计20年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用人单位 | |
5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称证书鉴定证明 | 审核专业技术资格 | 发证机构 | 2016年后我省核发的证书,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核验 |
5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申请就业创业补贴资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内部核查 |
5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 | 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 |
5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身份证号码同一人证明 | 身份证重号纠错 | 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 |
5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住院证明 | 办理紧急制卡 | 医院 | |
5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 | 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村(居)委会 | 改为向镇区、村居核查 |
5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住院(就诊)身份证明 | 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核办、 | 各定点医疗机构 | 改为网上核验(全国联网结算医院) |
6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住院(就诊)身份证明 | 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办 | 各定点医疗机构 | 改为网上核验(全国联网结算医院) |
6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意外受伤证明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 | 工作单位 | 申请人书面承诺(可疑工伤、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处理涉及第三方致伤、法院审理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外伤除外) |
6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 办理创业资助 | 村(居)委会 | 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现有证照,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 |
6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证明 |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村(居)委会 | 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 |
64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 |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 医疗机构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65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户籍注销证明 |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 |
66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户籍注销证明 |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 |
67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 | 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68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安部门注销户籍证明材料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 |
69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 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70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 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等。 |
71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户口注销证明 |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 公安机关 | 直接使用注销的户口本 |
72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73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74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75 | 市国土资源局 | 公司章程资料证明 |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 工商部门 | |
76 | 市国土资源局 | 未婚证明 | 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村(居)委会 | |
77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78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时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79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时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0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合并土地使用权时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1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分割土地使用权时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2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时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3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国有划拨补办出让手续事项时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4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5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资料证明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审核单位是否存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6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机读证明 | 核实抵押权、抵押人身份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7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机读证明 | 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审批时核验企业性质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8 | 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机读证明 |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 工商部门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89 | 市国土资源局 | 户口性质证明 | 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 |
90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址变更证明 | 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 |
91 | 市环境保护局 | 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证明材料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环保部门 | 改为内部查询 |
92 | 市环境保护局 | 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环保部门 | |
93 | 市环境保护局 | 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 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94 | 市环境保护局 | 与申请的经营期限相符合的期限内产生的不能利用的废物合法的去向证明(近五年) | 办理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95 | 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的土地权属证明或5年以上有效期的租赁证明 | 办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手续 | 国土部门或村委会 | 由申请人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证(国土证、房产证)或提供与不动产权利人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 |
96 | 市环境保护局 | 直接从事严控废物处理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证明 | 办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手续 | 人力资源部门 | |
97 | 市环境保护局 | 与申请的经营期限相符合的期限内产生的不能利用的废物合法的去向证明 | 办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手续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
9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9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 | 新闻媒体 | |
10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无抵押及无查封证明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国土资源部门 | 向国土资源部门核查 |
10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竣工时间证明 |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内部核查 |
10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土地闲置证明 |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国土资源部门 | 向国土资源部门核查 |
10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说明 |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 市住建局 |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调整为由“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代替“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说明”。 |
104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职工死亡证明 | 职工合法继承人办理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手续。 | 医院或公安机关 | 使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不需再单独出具死亡证明。 |
105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证明 | 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 国土资源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房产证明 |
106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证明 | 办理以借款人父母为共同还款人情形提取公积金 | 国土资源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房产证明 |
107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户口注销证明 | 办理以出境定居情形提取公积金 | 公安部门 | 凭户口簿办理,户口簿原件有公安部门已注销户口的印章 |
108 | 市交通运输局 | 遗失声明 | 旅客运输、出租汽车、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 | 江门日报、南方都市报等主要报纸 | 申请人书面承诺 |
109 | 市公路局 | 公路护路林木权属的证明材料 | 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审批事项的申请,公路护路林木权属的证明 | 公路护路林木权属单位 | 向权属单位核查 |
110 | 市水务局 | 常住人员、人数证明 | 办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手续 | 居住地居委会 | 向居委会核查 |
111 | 市农业局 | 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 企业申请评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税务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112 | 市农业局 | 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 | 企业申请评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江门社会信用网核验 |
113 | 市农业局 | 企业支付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企业申请评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江门社会信用网核验 |
114 | 市农业局 | 带动农户证明 | 企业申请评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镇区农业部门 | 内部核查 |
115 | 市农业局 | 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 企业申请评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开户银行 | 通过银行征信系统网上核验 |
116 | 市农业局 | 劳动保障监察守法证明 | 企业申请评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通过江门社会信用网核验 |
117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众媒体 | |
118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复制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复制经营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 | |
119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遗失声明 |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 | |
120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印刷许可证遗失声明 | 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 | |
121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 | |
122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遗失声明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 | 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 | |
123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无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 | 办理娱乐场所设立或变更手续 | 申请人所在地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 |
124 | 市外事侨务局 | 回国定居证明 | “三侨生”身份确认 | 公安部门 | |
125 | 市外事侨务局 | 收养证明 | “三侨生”身份确认 | 民政部门 | 向民政部门核查 |
126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 |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其符合冠省名规定) | 税务部门 | |
127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证明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有关部门、企业或个人 | 通过网络核验,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查询、下载 |
128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门牌号、地址变更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 |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 向民政和公安部门核查 |
129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址证明 | 办理租赁合同 | 村(居)委会 | 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
130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 办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 各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 |
131 | 市安全监管局 | 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 |
132 | 市安全监管局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 | 国土资源部门、村(居)委会 | 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自行打印的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133 | 市安全监管局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 国土资源部门、村(居)委会 | 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自行打印的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134 | 市安全监管局 | 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 |
135 | 市安全监管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市公安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再通过部门调查(函询)办理。 |
136 | 市安全监管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市公安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再通过部门调查(函询)办理。 |
137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 补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 报刊机构 | 申请人书面承诺 |
138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出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 企业办理招标、企业总部监管需要 | 企业办理招标时有关单位、企业总部 | 登录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官方网站查询 |
139 | 市海洋渔业局 | 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 | 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特许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村(居)委会 | 向村(居)委会核查 |
140 | 市城乡规划局 | 村民宅基地在土规中性质的证明 | 宅基地出规划意见 | 国土资源部门 | |
141 | 市城乡规划局 | 建设项目所在社区的用地意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变更手续 | 村(居)委会或经联社 | |
142 | 市城乡规划局 | 村集体户向村委报备建房的证明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村(居)委会 | |
143 | 市城乡规划局 | 城建档案查询介绍信 | 查询人防核准单 | 人防部门 | |
144 | 市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车发票遗失证明 | 申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镇(区)残联 | |
145 | 市档案局 |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办理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 | 社保机构 | |
146 | 市保密局 | 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问题证明 | 申办《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 | 工商部门 | 通过江门社会信用网核验 |
147 | 市保密局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人员无犯罪证明 | 申办《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 | 公安部门 | 向公安部门核查 |
148 | 市保密局 | 企业从业人员交纳近3年社保证明 | 申办《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 |
149 | 市烟草专卖局 | 经营地址变更的证明 |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